ISP 许可证是指互联网服务提供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是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的资质许可,以下是关于它的详细介绍:
- 全网 ISP 许可证:由工信部受理和审批,持有该证的企业可在全国或跨地区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接入业务,包括跨地区 ISP 许可证、移动网 ISP 许可证等.
- 地网 ISP 许可证:由地方通信管理局受理和审批,经营范围是单一的省市,在单一的省市内经营移动网 ISP 许可证相应业务的也属于该类型.
- 经营者要求:申请办理 ISP 许可证的经营者须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且股权追溯到自然人不能有外资.
- 资金要求: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
- 信誉和能力要求:企业必须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 人员要求:企业需要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如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等,一般不少于 10 人.
- 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企业要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还要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 前置审批要求:涉及到 ISP 管理办法中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需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公司章程相关材料.
- 验资报告.
- 法人、股东身份证,若股东是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章程.
- 公司近期财务报告,包含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 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
- 专线接入或主机托管协议.
-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 备案手续:全网 ISP 许可证、跨地区 ISP 许可证的持证单位均需要办理备案手续。需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并提交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批准文件及营业执照等材料.
- 年检手续:每年的 12 月 31 日前为准备阶段,持证单位自查并提前改正问题;第一季度为审核阶段,提交年检材料,部省联合网上审核;4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为收尾阶段,完成年检整改、公布结果、盖章等工作.
- 变更和注销:在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内,ISP 许可证变更许可证项目的,需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审核后予以批准的,换发相应许可证。地网 ISP 许可证可咨询当地通信管理局,全网 ISP 许可证可咨询工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