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包含多种不同的业务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 许可证):
- 业务内容:利用相应的机房设施,以外包出租的方式为用户的服务器等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相关设备提供放置、代理维护、系统配置及管理服务,以及提供数据库系统或服务器等设备的出租及其存储空间的出租、通信线路和出口带宽的代理租用和其他应用服务。
- 适用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器托管、虚拟主机、云服务器等服务的企业。
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 许可证):
- 业务内容:利用分布在不同区域的节点服务器群组成流量分配管理网络平台,为用户提供内容的分散存储和高速缓存,并根据网络动态流量和负载状况,将内容分发到快速、稳定的缓存服务器上,提高用户内容的访问响应速度和服务的可用性服务。
- 适用企业:提供网站加速、视频点播加速、文件下载加速等服务的企业。
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IP-VPN 许可证):
- 业务内容:指经营者利用自有或租用的互联网网络资源,采用 TCP/IP 协议,为国内用户定制互联网闭合用户群网络的服务。
- 适用企业:为企业内部办公网络提供安全、高效连接的企业。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 许可证):
- 业务内容: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 适用企业:为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无线接入等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企业。
二、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EDI 许可证):
- 业务内容:利用各种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相连的数据与交易 / 事务处理应用平台,通过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为用户提供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 / 事务处理的业务。
- 适用企业:从事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政务平台等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的企业。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 业务内容:通过通信网络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的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 适用企业:提供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网络直播等多方通信服务的企业。
存储转发类业务:
- 业务内容: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 适用企业:提供电子邮箱服务、传真服务等的企业。
呼叫中心业务:
- 业务内容:受企事业单位委托,利用与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连接的呼叫中心系统和数据库技术,经过信息采集、加工、存储等建立信息库,通过固定网、移动网或互联网等公众通信网络向用户提供有关该企事业单位的业务咨询、信息咨询和数据查询等服务。
- 适用企业:提供客户服务热线、电话营销等呼叫中心服务的企业。
信息服务业务(ICP 许可证和 SP 许可证):
- 业务内容:
- ICP 许可证主要针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 SP 许可证分为全网 SP 证和地网 SP 证,主要是向用户提供短信、彩信、彩铃、WAP 等服务。
- 适用企业:运营经营性网站、提供移动增值服务等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