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ISP(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办理主要分为全网 ISP 许可证办理和地网 ISP 许可证办理,以下是相关办理指南:
- 全网 ISP 许可证办理4:
- 申请条件:
-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0 万人民币(经营者不涉及外资)。
-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申请公司名下需提供三名人员一个月社保记录。
- 有必要的经营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 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和能力。
-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公司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 申请材料:
- 证件类材料:
-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上传,法定代表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彩色扫描上传)。
-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上传)。
-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相关证明;公司一级股东为自然人的,需上传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公司一级股东为企业法人的,需上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彩色扫描件和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公司章程原件彩色扫描件。
-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 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如有)。
-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申报表单类材料:包括互联网接入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技术方案专用表格、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公司概况、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负责经营电信业务机构相关信息表等。
- 办理流程:
- 注册账号:到 “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注册账号,注册成功过后登录系统,了解需要提交的材料。
- 上传材料:上传所需材料,注意材料的完整、清晰,上传完之后要多加复核,然后从系统中提交申请材料。
- 审核:材料提交成功之后,通信管理部门开始审核,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受理,有问题的返回企业修改,没问题的开始正式受理。
- 审批:通信管理部门会在收到企业的申请之日 60 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附说明理由。
- 地网 ISP 许可证办理:
- 申请条件:
- 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0 万人民币(部分地区可能有不同要求)。
- 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方案。
- 有必要的经营场地及设施。
- 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 申请材料:与全网 ISP 许可证申请材料类似,但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一般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司章程、社保记录、股权结构等相关材料。
- 办理流程:
- 向所在地的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且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通信管理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内容审核,审核过程中,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说明理由并交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 通信管理局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行政许可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交回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送达申请人。
无论是申请全网 ISP 许可证还是地网 ISP 许可证,在办理过程中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和进行申请,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同时,ISP 许可证的年检要求也需要注意,省内证通常每年 1 - 3 月年检,跨地区证每年 3 - 6 月年检。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到期需要提前办理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