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1
一、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92号)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通知》中APP是指包含智能终端预置、下载、安装的程序。以及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等。
三、备案内容
APP主办者应当如实填写
备案主体信息 APP特征信息 APP基础信息 APP接入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实际情况,对备案信息和有关承诺书要求进行调整
特别提醒: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影视、宗教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APP主办者,在履行备案手续时,还应向其住所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四、备案方式
通过预置或下载安装的APP,应通过其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向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基于应用软件开放平台接口开放的,用户无需安装即可使用的程序,例如小程序、快应用等,应通过其分发平台向省级通信管理局履行备案手续。
五、备案流程
主办者申请
通过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小程序平台、快应用平台的企业侧备案系统向主办者所在省级通信管理局提交申请。
材料核验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小程序平台、快应用平台对主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验
主办者确认
核验通过后,向主办者发送短信验证。主办者根据短信提示,登录https://beianmiit.gov.cn/进行确认。
材料审核
主办者确认后,省级通信管理局进行审核
结果下发
审核通过后,通过短信、邮件将APP备案号告知主办者。主办者也可通过https://beian.miitgov.cn/查看备案结果
结果公示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https://beianmiitgov.cn/对备案结果进行公示
六、时间要求
在本《通知》发布前已开展业务的APP,应在2024年4月前完成备案手续
在本《通知》发布后拟开展业务的APP,应按照要求先履行备案手续后再开展业务
七、工作要求
备案监管要求
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分发平台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分发服务
智能终端生产企业不得为未备案APP提供预置服务。
违法违规监测和处置:
APP主办者、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违法违规信息监测和处置机制,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电信主管部门报告,依据电信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处置。